2007年3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细细辨清“看守所命案”真相

  黑龙江亚布力林业局亮河经营所职工马志新因“诈骗罪”被拘留,39天后,马志新死在了看守所。解剖时发现,马志新的肋骨折了11根,脖子也断了,额头有个洞,露着骨头……
  2006年10月5日,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公诉部门受理了因该案而并案处理的14名被告人6罪名案件。
  2006年12月12日,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。随着案件的审判,一些令人疑惑的问题,在法庭上被揭开真相。

  谁是监室“黑老大”
  这是一起涉案人员较多、罪名多、案情重大,但却并不十分复杂的案件。一般来说,庭审会比较顺利,被告人也会比较配合。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出乎检察官意料……
  被告人潘金海、潘金利先后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交代,否认自己是主犯。案件一开庭就陷入复杂化。
  公诉检察官迅速镇定下来,表示将在后面的举证过程中,用证据证实被告人潘金海、潘金利的犯罪事实。
  举证阶段,公诉检察官采取迂回方法,与被告人潘金海、潘金利展开交锋。
  公诉检察官首先讯问了参与殴打马志新的其他7名被告人。这7名被告人均证实,潘金海、潘金利两兄弟联手在3号监室称头,指使、号召其他同监室人员殴打马志新,并积极参与殴打。
  公诉检察官又单刀直入,分别对被告人潘金海、潘金利进行讯问。
  问:殴打马志新,你参与了吗?
  答:参与了。
  问:是全过程参与吗?
  答:是。
  问:谁提议殴打马志新?
  在经过短时间的迟疑后,回答:记不清了。
  问:参与殴打马志新的,共有几个人?
  答:9人。
  问:其他7人均证实你是主犯,怎么解释?
  答:那是他们陷害。
  问:为什么不陷害别人?
  答:因为他们恨我。
  问:为什么恨你?
  几分钟沉默后,答:因为他们受气。
  问:这么说,你是号里的“老大”?
  潘金海、潘金利无言以对。
     
  此案为什么没有胁从犯
  法庭调查,可谓一波三折。
  被告人王兰宝、曹凤海、宋树军、丁凤文、彭元春及其辩护人,也分别对公诉人“发难”。辩解说是被告人潘金海、潘金利指使、威胁他们收拾被害人的,如果不收拾,潘金海、潘金利就收拾他们,应认定为胁从犯,减轻处罚。
  面对“轮番轰炸”,公诉检察官指出:“被告人王兰宝、曹凤海、宋树军、丁凤文、彭元春应认定为从犯,不应认定为胁从犯。理由如下:潘没有亲自打过他们,只是说说而已,他们身体健康从未受到潘的侵害;王兰宝、曹凤海、宋树军、丁凤文、彭元春与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是平等的,不应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保全自己的利益;即使第一次是被威胁的,但是后来他们多次殴打被害人,积极参与打人行动,不能是因为偶尔使用语言威胁过就认定为胁从犯,他们已经转化为从犯了。多次打人的行为,积极参与打人行动,犯罪过程中以及犯罪后的言行,都不能反映出这些被告人被胁迫犯罪的特征;他们可以对潘的威胁报告管教,但没有报告;他们一直对马的闹监行为生气,有实施犯罪的行为和动机。”检察官语言简洁,论证严密。
  之后,公诉人又出示了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。被告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面前理屈词穷。

  马志新到底是怎么死的
  经法庭审理查明:2006年6月22日,马志新因涉嫌诈骗罪被亚布力林业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,羁押在亚布力林业地区看守所。在押期间马志新表现不好,有时还闹监。从2006年7月28日以来情绪反常,闹监厉害。7月30日7时30分,在7号监室殴打同监号的在押人员薛某,用胳膊使劲勒其脖子险些致其窒息。看守所民警发现后,前来制止。
  之后,看守所领导决定把马志新调到大号(3号监室)。
  3号监室的在押人员潘金海(涉嫌盗伐林木罪)闻讯后,对3号监室的在押人员潘金利(涉嫌盗伐林木罪)、孙家才(涉嫌故意杀人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)、李元松(涉嫌故意杀人罪)、王兰宝(涉嫌故意伤害罪)、彭元春(涉嫌强奸罪)、曹凤海(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)、宋树军(涉嫌盗窃罪)、丁凤文(涉嫌妨害公务罪)说:“要是马志新调到3号来,咱们得收拾收拾他,谁要是不收拾就收拾谁。”
  当日14时许,马志新被调到3号监室,随后放茅。在卫生间,马志新不回监室,被潘金利、孙家才、李元松、曹凤海、王兰宝殴打,并拽回3号监室。马志新在3号监室两天以来,因背监规背不出来,在监号里闹监,大喊大叫,要营养品吃,要水果吃,要见所长,要见亲人,往铺上撒尿,往铺上泼菜汤,遭到3号监室9名在押人员的殴打,殴打次数达十多次。最重一次是7月31日18时许,因马志新说了藐视同监在押人员的话,遭到9名犯罪嫌疑人的拳打脚踢,直到马志新躺在铺板上不动了这伙人才住手。当时,马志新身体大面积受伤,肋骨骨折,脸肿得变形。当看守人员发现后,急送往亚布力林业局职工医院,但为时已晚,医院确认其已经死亡。
  经过两天的审理,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认定,全部得到法庭的支持。黑龙江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数罪并罚原则,当庭作出了判决。被告人孙家才被判处死刑;被告人潘金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;被告人潘金利被判处无期徒刑;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  据《法制日报》